外国语学院心理辅导工作制度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建立本制度。
1.心理辅导工作旨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同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2.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应遵循发展—成长原则、启发—自助原则、鼓励—支持原则、保密—守信原则。
3.心理辅导工作的内容与途径: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解除心理困扰、提高心理适应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主题活动等丰富多彩、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同时开展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干预、告知与转介工作。
4.学院心理辅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联系教师、辅导员、班主任、院学生会心理健康部成员和班级心理委员。
5.学院心理辅导工作实行双重管理,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管理与指导。
6.学院应加强心理辅导工作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和集体学习等形式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心理问题发现和识别、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讲等项工作能力。
7.心理辅导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修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遵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纪律,严禁泄密。
8.心理辅导工作要以心理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9.心理辅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间应团结互助,定期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