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本制度适用外国语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请假均按照以下要求规范执行。
一、请假范围
1、不能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活动;
2、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统一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3、在校期间不能在22:30前按时返回宿舍等情况;
4、遇寒暑假和较长节假日,需填写《学生假期去向统计表》(见附表2);
5、毕业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实习求职期间可填写《安全离校保证书》后离校。
二、请假流程
1、学生因病、事请假,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应事先填写书面请假条,并经辅导员及任课教师批准,方能生效。
2、学生请假均需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条》(见附表1),并在学工系统上请假。
3、请病假需持医院(医生)证明,请假离校、离石需填写《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表3),经辅导员核实并批准后方为有效。
4、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上1周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1周以上2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两周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5、外出参加比赛,由参赛指导老师到学院和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告知辅导员。
6、学生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审批程序同请假审批程序。
7、学生在请假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并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自己的情况。
8、学生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接收学院通知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学生外出后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凡未经准假私自外出的按违反相关校规校纪处理。
三、销假流程
1、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学生本人应持假条及时向辅导员(任课教师)销假;
2、请假逾期未销假的,按相关校规校纪处理。
3、如学校因教学、党团等活动需学生返校,无特殊情况学生应及时返校。
四、擅自离校情况
对于未请假而擅自离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相关校规校纪处理。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或不参加教学活动者;
3、请假期满后未销假者;
4、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未归者;
5、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