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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添加时间:2025-09-25

外国语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本制度适用外国语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请假均按照以下要求规范执行。

一、请假范围

1、不能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活动;

2、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统一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3、在校期间不能在22:30前按时返回宿舍等情况;

4、遇寒暑假和较长节假日,需填写《学生假期去向统计表》(见附表2);

5、毕业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实习求职期间可填写《安全离校保证书》后离校。

二、请假流程

1、学生因病、事请假,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应事先填写书面请假条,并经辅导员及任课教师批准,方能生效。

2、学生请假均需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条》(见附表1),并在学工系统上请假。

3、请病假需持医院(医生)证明,请假离校、离石需填写《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表3),经辅导员核实并批准后方为有效。

4、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上1周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1周以上2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两周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5、外出参加比赛,由参赛指导老师到学院和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告知辅导员。

6、学生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审批程序同请假审批程序。

7、学生在请假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并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自己的情况。

8、学生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接收学院通知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学生外出后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凡未经准假私自外出的按违反相关校规校纪处理。

三、销假流程

1、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学生本人应持假条及时向辅导员(任课教师)销假;

2、请假逾期未销假的,按相关校规校纪处理。

3、如学校因教学、党团等活动需学生返校,无特殊情况学生应及时返校。

四、擅自离校情况

对于未请假而擅自离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相关校规校纪处理。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或不参加教学活动者;

3、请假期满后未销假者;

4、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未归者;

5、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