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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新一轮聘用工作方案

添加时间:2014-02-28

   

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新一轮聘用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方案(试行)》(校办字〔2009〕11号)的有关规定,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我校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届满。为科学客观地评价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考核管理机制,推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岗位新一轮聘用工作由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校长和相关校领导任正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纪检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二级聘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单位班子成员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至7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为保证新一轮聘用工作的顺畅进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聘用工作联络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及联系电话(纸质与电子版)报人事处职称科。

 

二、岗位聘用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原则。严格按照聘用程序进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2.坚持平稳过渡原则。凡上一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取得合格等次及以上人员,符合相应岗位聘用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新一轮聘用。上一聘期已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人员,可优先聘用。

3.坚持逐级聘用原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聘用在本职务级别人员,在上一聘期内业绩突出者,可申请聘用比本职务级别现聘等级高一等级的岗位,但不得越级聘用。有突出贡献人员由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提名可直接聘用相应职务等级岗位。

(二)聘用范围及条件

1.聘用人员范围。2012年4月30日后在册在岗(含退居二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截止至2012年4月30日,起始时间以省职改办发文时间为准。

2.聘用条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上一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取得合格等次及以上。

(三)聘用程序

 1.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一式4份(1份本单位留存,3份报学校),向受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岗位,按其所任课程向相关教学单位提交续聘或聘用申请,思政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向学生处提交续聘或聘用申请,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向经济研究所提交续聘或聘用申请)已聘二级、三级及在首次聘用中直聘五级人员和本次申请高一等级岗位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表所涉及的佐证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佐证材料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聘用人员汇总表。所在单位审核后,将汇总表(纸质与电子版Excel格式)、申请表及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原件留本单位备查)报学校复核。

3.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已聘二级、三级及首聘中直聘五级人员和本次申请高一等级岗位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对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4.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和评审推荐的人员由校领导小组评议产生拟聘用人员名单。

5.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拟聘用人员名单

6.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四)聘用办法

1.关于已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

(1)凡在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和空缺岗位补聘工作中受聘且上一聘期内年度考核取得合格等次及以上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新一轮岗位聘用。上一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动,根据相关聘用条件,可申请聘用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2)上一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动,符合相关聘用条件(见附件三)且任职资格达到规定年限者,可申报本职务级别高一等级岗位,申报材料期限为现聘岗位时间至2012年4月30日。        其中,主系列(高教系列、研究系列)正高级已聘三级岗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聘用二级岗位:任职资格满13年,符合正高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之一者;或任职资格满8至12年,符合正高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之二者;或任职资格满5至7年,符合正高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之三者。正高级已聘四级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满3年,符合正高级三级及以上岗位聘用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聘用三级岗位。其他已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比本职务级别现聘等级高一等级的岗位:副高级符合正高级三级及以上岗位条件之一者;中级具有博士学位或符合正高级三级及以上岗位条件之一者;初级具有硕士学位者。

如申报高一级岗位人员数量超过空缺岗位数,按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数量进行排序,如数量相同,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根据申报条件的质量以投票表决的形式进行排序。

(3)聘期内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申请聘用正高级四级岗位。2010年及以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人员,可申请聘用副高级七级岗位;2011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因聘用指标原因,可申请聘用中级八级岗位,享受副高级校内岗位津贴。2011年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级人员可申请聘用中级十级岗位。初级人员可申请聘用初级十二级岗位。

2.关于未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

(1)对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不对应的未聘人员,原则上仍不予聘用。

(2)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的聘用办法按《河北经贸大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1]第2号)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5月24日,召开全校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

(二)5月25日至30日,各单位组织新一轮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5月25日17时前,各单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三)5月31日,各单位将聘用情况汇总表、岗位聘用申请表报送人事处职称科,其中,已聘二级、三级及首聘中直聘五级和本次申请高一等级岗位人员,还须在聘用申请表后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各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17时。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四)6月1日至6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初聘结果进行复查,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已聘二级、三级及直聘五级人员和本次申请高一等级岗位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五)6月7日,校聘用委员会评议产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6月11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6月11日至14日,拟聘用人员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专业技术岗位新一轮聘用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聘用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

(二)对在聘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在上一聘期内岗位有所变动的人员,聘用时应综合考虑其岗位变动前后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四)如对聘用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校纪检委提交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

(五)各单位在聘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应及时与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相关文件材料、表格和信息可在学校和人事处网站下载或查询。

(六)附属中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