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0.9月修订)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院已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我院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4. 学习成绩优异,在参评年度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 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参评年度在省级及以上期刊(报纸)独立发表(或仅与导师合作)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参评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的;
2. 有过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的。
三、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在研究生学院设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安排。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修订)本实施细则;制定指标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所指导的研究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导师,应回避。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的要求,负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初评结果公示等。
四、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相关院所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人数(不含一年级研究生,下同)制定评选指标分配方案,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给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评人数占全校参评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如各学院整数位指标总和少于总体指标数,则按小数位指标历年累计数由大到小依次递补分配。
本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参照该年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国家奖学金分配指标》。
五、计分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细则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
(一)基本分
基本分满分100分,由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课程学习考核计分、科研计分组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计分项比例为15%、51%、34%。各项计分方法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方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参评年度两个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平均分×15%。
2、课程学习考核计分方法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分方法: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之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51%。
3、科研计分方法
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科研成果获得时间从上一学年度开学日至本学年度开学日,论文、著作必须以现刊(书)为准,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科研计分不乘计分项比例,直接计分,在按论文、著作和项目分别计分后,经过累加即为科研计分。
(1)科学论文、著作、研讨会发表论文等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学术论文 |
SCI、SSCI、CSSCI、ISTP、EI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分/篇 |
1.所有成果必须提供实物原件,不接受用稿通知和出版合同。 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四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成果第一作者单位为“河北经贸大学”方为有效加分项。 3.核心期刊或CNK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知网检测报告,非CNKI来源的期刊需提供万方数据检测报告,且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25%。 4.学生提交的普通期刊学术论文不得超过 2 篇,每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2500 字,否则不予计分。 5.所有论文成果均需与专业相关。 6.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7.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8.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译文分数为相应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分数×80%。 |
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分/篇 |
普通省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分/篇 |
学术著作 |
独自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 |
1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
6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
4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不足5万字 |
1分/部 |
工具书 |
编写工具书(副主编)10万字以上 |
10分/部 |
参加编写工具书2至10万字 |
4分/部 |
参加编写工具书不足2万字 |
1分/部 |
规划教材 |
独自出版本专业教材10万字以上 |
10分/部 |
参编本专业教材10万字以上 |
6分/部 |
参编本专业教材5万至10万字 |
4分/部 |
参编本专业教材不足5万字 |
1分/部 |
会议论文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1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主旨宣读) |
2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非主旨宣读) |
0.5分/篇 |
SCI、SSCI、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 |
8分/篇 |
(2)科研立项计分标准
级别 |
作者排名顺序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 注 |
省部级 |
1(主持) |
10 |
1.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2.项目加分必须同时提供立项书和结项书;如只有立项书,则分值减半。 |
2-6 |
1.5 |
市教委(局)级 |
1(主持) |
3 |
2-5 |
1 |
校 级 |
1(主持) |
1.5 |
2-3 |
0.5 |
(二)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研究生在评审学年度的翻译实践计分、科技竞赛类计分、荣誉称号类计分、以及职(执)业能力类计分。各奖项均应在参评学年度内(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年开学日)获得;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计分。国家注册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不受获得年度限制,但通过计分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再次参评时同一证书不再计分。
(1)翻译实践计分标准
口译实践:参加重要场合、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口译工作,需由导师认定,并提供组织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每场记0.5分;
笔译实践:参译著作,需由导师认定,并提供实物原件,每部记0.5分。
注:具体分数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讨确定。
(2)科技竞赛类计分标准
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各类比赛等研究生能普遍参与的科技类竞赛按国家级获奖计分,各专业教指委、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类获奖降一档次计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5、2、1.5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3)荣誉称号类计分标准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
计分标准:
①国家级荣誉称号:6分/次。
②省级荣誉称号:优秀党员4分/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分/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1.5分/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次。
③市(校、厅)级荣誉称号:优秀党员1分/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成果0.5分/次。
④助理辅导员加1分,班干部加0.5分。
(4)职(执)业能力类计分标准
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证书的,笔译/口译一级加5分,笔译/口译二级加2分,笔译/口译三级加0.5分。
说明:以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荣誉、称号等均要求是参评学年(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年开学日)内获得;在一学年内如果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和称号,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计分;国家注册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不受年度限制,但通过计分获得学业奖学金后再次参评时同一证书不再计分。凡不易界定的学术论著、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问题由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六.其他问题
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