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17〕13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冀教考研招〔2017〕6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经贸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外国语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商利伟
成员:赵国峰,张艳,杨清珍,王晓霞,王玉秀,程智淇
举报纪检:赵国峰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办法
(一)工作要求
按照学校规定的推荐程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综合考察学生素质并进行推荐。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范围限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科阶段前三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且所修必修课总成绩(指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外国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且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其他专业学生,应当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实践能力。
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前三学年内,有如下情形可按照规定加分:
1)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学术、科技、技能竞赛并获奖;
2)在规定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3) 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获得发明专利;
5)参军入伍服兵役;
6)到国际组织实习。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推荐程序
1. 学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填写、提交推免申请审批表及承诺书,并将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其中学习成绩单及外国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须教务处审核盖章。
2. 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学生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相关专业推免生名额指标,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学院的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学生的姓名、性别、专业名称、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等。对有异议的,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如遇举报材料作弊且举报内容属实,取消相关候选人推荐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候补人员补进。
(四)“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相加而成。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
创新实践能力加分4.5分封顶,具体加分方法,详见“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同年9月1日。
四、时间安排
(一)公布《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学生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10:00-16:00,过期未提交视为不参加推免。学生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
(二)2017年9月12日,综合成绩评定,确定推免人选。
(三)2017年9月12日-17日,学院大厅公示拟推免人员。
(四)2017年9月18日,向学校报送推免材料。
外国语学院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