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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添加时间:2025-09-13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冀经贸研〔202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要遵循我校办学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评选对象

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三、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为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申请受理、初步评审、公示、名单推荐、评审材料保存等工作。

四、基本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参评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冀经贸研〔2025〕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各门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研究生新生除外),且学位课加权成绩排名前80%。

(二)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者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相应处分;

2. 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正当理由未缴清学费或住宿费

五、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奖学金等级

比例(%)

标准(元)

一等

10

9000

二等

20

5000

三等

30

2000

注:年度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不区分专业方向,具体名额分配参照该年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

六、计分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时按照研一和研二研三分别计分。

(一)研一学业奖学金计分

考察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成绩、入学前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证书笔译/口译二级加8分,笔译/口译三级加4分)等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另外,经推免进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计分

研二研三奖学金计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30%)+课程学习考核(70%)+附加分。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3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参评年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30%。

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基本分包括班内测评分数的70%和辅导员测评分数的30%,基本分满分90分,奖励分满分10分,扣分不设上限。

班内测评由班长、团支书组织全班学生以无记名方式给全班每一位同学打分,辅导员单独为全班每一位学生打分。

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院级、校级、市(厅)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10分。

(2)获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青年五四奖章等称号者,按校级、市(厅)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4分、6分、8分、10分。院级按校级1/2计。获校级十佳团干部、校级十佳团员称号的加4分,且与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不得同时加分。

以上各项加分均为该项最高得分值,不重复累加。

扣减分标准: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扣减10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扣20分、30分、40分、50分。

(2)违党纪、团纪,受到党(团)内通报批评者扣减20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团)内职务、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者,分别扣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学术活动等学院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

2.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70%)

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乘以70%。

课程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学分×成绩的总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70%,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例如:课程a的成绩是90学分是3,课程b的成绩是91学分是2,那么计算公式就是(90×3+91×2)÷(3+2)×70%。

3. 附加分计分

附加分采取直接计分方式,不需要折算比例,包括论文、著作(专著、译著)、科研项目、竞赛获奖、荣誉称号、职(执)业能力等计分项目。论文、著作、科研立项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

(1) 论文类计分

论文计分参照学校职称评定细则中的论文类科研成果档次划分标准分为五个档次。一、二、三、四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24、12、8、4分,其他普通学术期刊(以下简称“普刊”)论文每篇计2分。同时规定:

论文为公开发表且所发表的期刊(报纸)具有正规刊号;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在3000字以上,在报纸(限为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在1500字以上;在增刊、副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合作发表的论文只予第一作者计分;与导师合作论文,若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在同一刊物同年度发表多篇普刊论文的,只记2篇。

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年)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5、1分。被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要明确显示作者的姓名、位次,并需提供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查询截图。

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查询截图。

(2)著作类计分

专著、译著每1万字记0.5分,编著、教材每1万字记0.25分。字数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为准;未注明的以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证明为准,但不超过所有作者的平均数(具体计算方式参见科研处《科研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注:论文、著作必须提供刊物和著作原件,论文还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查询截图,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

(3)科研项目类计分

项目类计分仅限研究生本人主持的纵向课题或参与的科研、实践、竞赛项目,同时规定:

研究生主持省级、厅级、校级的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分别为6分、4分和2分。主持人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作为参与者最多计两项。

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类相关竞赛获得立项与获奖(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分类目录》),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记10分、6分、2分,集体项目只对前6名计分,主持人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作为参与者最多计两项;同一项目立项并获奖,分值参照专业竞赛计分标准,仅就高计分一次。

项目加分必须提供立项书或结项书;本年度仅立项或结项则减半计分。

(4)专业类竞赛获奖计分

参加CATTI杯全国翻译大赛、中外传播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翻译大赛、全国口译大赛、韩素音国际翻译大赛、外研社国才杯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河北省研究生翻译大赛,以及学院组织的外语专业性比赛,按照计分标准计分,比赛没有进行省赛选拔的直接进入国赛的比赛降一等级计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以团队形式参赛,只对前6名计分,排名第1计满分,排名2、3减半计分,排名4、5、6按1/3计分。

(5)班级贡献计分

辅导员助理加2分,班干部加1.5分,参与学生会或校友会工作加0.5分,参与值班学生加0.3分(所有加分项只能就高计一次分,不累加)。

(6)职(执)业能力类计分

计分范围包括翻译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证书,(笔译/口译一级加12分,笔译/口译二级加8分,笔译/口译三级加4分)和教师资格证(仅限教师资格证,加1分),每个证书仅限使用1次,不同种类的证书可累计,业相关外的资格证书不予计分。

七、说明

(一)以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荣誉、称号等均要求是参评学年(即上年9月至本年8月)内获得;在一学年内如果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和称号,就高不就低,不累积计分

(二)国家注册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不受年度限制,但通过计分获得学业奖学金后再次参评时同一证书不再计分。

(三)研一学科竞赛参照《河北经贸大学2025年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目录》,研二研三学科竞赛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分类目录》,凡不易界定的学术论著、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问题由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八、其他问题

凡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