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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党员审批权的若干规定

添加时间:2014-02-27

关于授权学院党总支行使发展学生党员审批权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的实际,就我校关于授权学院党总支行使发展学生党员审批权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二级责任制

在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总支共同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负责。

(一)、党委组织部的职责

1、审查学院党总支的每学期发展党员计划;指导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

2、根据学院党总支的发展党员计划,随机了解或专项调研发展对象和已发展党员情况。

3、制定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年度考核意见。

4、检查评估学院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组织部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二)、学院党总支职责

1、制定本单位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做好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考核、审查、审批及发展学生党员各项工作。

3、做好发展学生党员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4、认真总结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5、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该项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三)、学生党支部按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近期拟发展对象,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审查,并报学院党总支预审。党总支预审时,要全面掌握拟发展对象的情况,对每一位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对情况不太清楚或有不同意见的,党总支要指派专人找其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弄清情况。

学院党总支预审通过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复审。复审材料包括:1、发展对象审批登记表;2、发展党员综合材料报告;3、学习成绩及获奖情况报告单(含英语四六级成绩通知单);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公示情况登记表等组织材料。

(四)、党委组织部复审通过后,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按规定指导发展对象规范填写。

(五)、召开支部大会,按程序及有关规定接收预备党员,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六)、学院党总支指派专人(2人以上)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帮助入党对象提高认识,同时对《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核。

(七)、学院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在《入党志愿书》的“党总支审查(审批)”栏中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

格式为:经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经学院党总支审批通过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上盖章备案。

上报材料包括:1、发展的学生预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及电子“信息上报”);2、审批情况综合报告;3、《入党志愿书》。

(九)、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程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学院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并在《入党志愿书》的“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签署审批意见。

2格式为:经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自××年×月×日起计算。

2、预备党员转正报党委组织部复核材料包括:(1)、转正学生党员名单(及电子“信息上报”);(2)、预备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材料;(3)、转正公示材料;(4)、《入党志愿书》。

三、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几点要求

(十)、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遵守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十一)、各级党组织应重视在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十二)、每年3月、9月,各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本学期的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并通过“推优”、党内外群众座谈和政审函调等程序确定拟发展对象。

(十三)、学院党总支在改选发展学生党员的预审、审批及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程序时,应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听取专人介绍情况,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逐个讨论、表决,并认真做好记录,不得以传阅、圈阅、签字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和表决。

(十四)、学院党总支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并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半个月内完成复核工作。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总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以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做好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整理与保管工作,做到专人专柜保管。做好党员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和信息上报工作。

四、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检查、评估办法

(十六)、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制。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副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各学院党总支设立专职或兼职党务秘书,承担发展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查、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报送、批复发展党员和转正;进行档案管理和党员数据库维护等各项工作。

(十七)、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检查制度。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学院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督促和检查的重点:发展党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程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程序和方法;实行公示制的情况;召开群众座谈会的情况;坚持党员标准的情况;党员发挥任用的情况等。

(十八)、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评估制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做到有领导、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党委组织部加强对学院党总支工作指导,每制度均要对学院党总支进行工作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告党委并全校通报。

评估内容包括:入学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和管理;发展党员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发展党员的质量和数量;党员转正工作;党员教育与管理;党支部建设;党员数据库管理;党员档案整理与保管等。

(十九)、党委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纳入对学院党总支工作年终考核指标体系。评估成绩列入学院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学院党总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发展学生党员的审批工作。凡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重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录

(二十)、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十一)、经济管理学院下属的6个系的学生发展党员工作按规定进行(党委授权分党委独立审批)。

(二十二)、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